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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4-01     浏览量 : 33553

各科室:

根据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保报销政策的批复》,我院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现就相关内容做出如下通知:


一、2021年4月1日起我中心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二、2021年4月1日起我中心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保报销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1.起付线:城镇职工起付线700元(三级乙等700元),城乡居民起付线700元(三级乙等600元);
2.报销比例:城镇职工88%(三级乙等88%),退休人员92%(三级乙等92%),城乡居民60%(三级乙等68%);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对患者及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三、我中心的“医保病员知情同意书”已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将于4月1日启用,请各科室按原要求使用修订版。

附件:1.《关于调整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保报销政策的批复》
2.《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保患者知情同意书》(修订版)》

医保科  收费科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微信截图_20210401092703.png


附件2:


医保病人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病人朋友:

我院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全国跨省异地医保、省内异地医保、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政策及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起付线、封顶线:城镇职工起付线7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倍;城乡居民起付线7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二、报销政策:统一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政策规定。


三、报销比例:城镇职工88%,退休人员92%,城乡居民60%


四、特殊支付

1、甲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

城镇职工:88%,城乡居保:60%

2、乙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

城镇职工:乙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先自付15%(进口25%),再按88%支付。

城乡居保:药品先自付15%,再按60%支付;检查项目100元及以下先自付15%,再按60%支付;检查项目100元以上先自付25%,再按60%支付;治疗项目300元及以下先自费15%,再按60%支付;治疗项目300以上先自付25%,再按60%支付。

3、丙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

 职工医保、城乡居保均不予支付。

4、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进口先自付25%、合资20%、国产15%再按比例报销。

城乡居保:2000元以内,国产按15%、合资25%、进口35%自付后再按比例报销;单项在2000元(含2000元)-20000元的,国产按45%、合资55%、进口65%自付后再按比例报销;单项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费用,先按85%自付后再按比例报销。

5、凡是检验用进口试剂材料社保及城乡居保均不纳入报销。

6、异地就医医保病人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药品、诊疗检查项目、医用材料报销范围比例等报销待遇政策均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五、不予报销的费用范围

1、超出基本医疗报销的床位费、材料费、治疗费、检查费、陪护费、空调费会诊费以及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超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及超范围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等。

3、社保、城乡居保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


六、病员住院期间,要严格遵照医保规定,严禁冒名或挂床住院,未经管床医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如私自外出导致病情加重或出现意外事故或发生医保违规行为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纳入报销等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七、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以参保地医保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医务人员向参保患者履行告知内容


自费药品


自费诊疗项目


其他


主管医师签名

                                    时间:

病员(家属)签名

                                    时间:               联系电话:



注:该同意书由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存入病历存档